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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解读
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同时废止“九不准”。
《九项准则》首次提出了“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要求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文件提到由有关部门视情节,根据严重程度、对照参照罚则,违反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典型案例,要定期通报。
以下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文:
门诊部:0668-2155016 急诊:0668-2155333
骨科:19927282967 康复医学科:0668-2155913
中医科:19927282965 治未病科:0668-2155026
检验科:19927282932 老年医学科:0668-2155973
职业健康体检中心:0668-2155916 肾内科(血液净化中心):17722293666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19927282116 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0668-2155929
茂南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668-2155337
投诉电话:215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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