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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害人|耽误自身确诊治疗,更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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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国上下共抗疫情之际,一些人却隐瞒接触史,不但耽误自身病情确诊和治疗,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受害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2月4日,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七类应急执法措施和九类重点执法领域,对瞒报谎报、干扰防控、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行为的执法工作作出要求。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案例:

因刻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信宜一对夫妇被警方调查

 

2月5日,信宜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告,对当地一对隐瞒疫情的夫妇进行深入调查。

通告显示,1月23日,杨某夫妇自驾车搭载其前一天从武汉市过来的岳父姚某某一家3人,从深圳返回信宜市怀乡镇家中过年。杨某没有向镇村报告其岳父行程,并在村干部走访过程中刻意隐瞒,造成其父亲被感染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的后果。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作深入调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茂名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疫情发生地过来的人员,要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隔离观察,知情群众要积极举报,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相似案例:

一、前不久,福建晋江男子张某某因隐瞒从武汉回来的实情,造成众多乡亲被隔离。据央视新闻报道,晋江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张某某已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据广州日报报道,张某某“1人影响了4000余人”,律师称最高可判死刑。

二、江某山,男,30岁,贵定县住建局职工,家住贵州省贵定县宝山街道庆熙社区锦江华府。其父江某清(男,64岁,湖北赤壁人)于2020年1月16日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居住于江某山家中。2月6日江某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清抵达贵定后,江某山未主动上报其父的湖北居住史,刻意回避社区工作人员对其父江某清检查登记、故意隐瞒其父咳嗽症状,二人屡次外出,给贵定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已采取相关措施,隔离收治。江某山、江某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其二人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于2月6日立案侦查。

三、2月7日确诊的河北邢台市内丘县隐瞒事实病例由于病程长(1月18日发病),隐瞒病史,失去最佳治疗机会,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日晚8点左右死亡。

 

四、2月3日凌晨,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其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五、2月3日,四川雅安发布通报,69岁男子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通报称,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当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责成天全县对该事件过程中干部是否尽责、精准排查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倒查,对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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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日报

 

2020年2月10日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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